书籍完整性: 封面页、版权页无,正文完整 ·
凡例:
(一)本志遵循略古详今、立足当代的原则,综合古今资料编写。上自有史可考,下限至1982年底。
(二)卷、章,节,目的设置,以事类的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为依据,不受部门管辖的限制。卷、章、节皆为横排,目以下竖写。
(三)编排顺序,大事记作为一志之经列为卷首,然后先自然、后社会,先经济基础后上层建筑,并列展开,全志21卷,每卷为一实体,不虚设层次。
(四)本志以记载史实为宗旨记而不议,且为迷免重复,志首未设概述,各志不加小序。
(五)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为保持一些事件的完整性,有的条目采用记事本末体。
(六)生人不予立传,但入表者不受此限制。
(七)历史地理名称、机构和职官的称谓,皆以历史习惯相称,必要时加注今名。
(八)时间表述:1949年9月30日前采用历史纪年(加注公元纪年),年、月、日以汉字书写。1949年10月1日后采用公元纪年,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正文或加注的公元纪年,皆不加“公元”二字。
(九)1949年至1955年人民币的万元、千元百元,均折合现行人民币的元角、分记载。
(十)志书资料,除历史书籍和旧志必要时注明出处外,档案资料和社会调查资料皆不注出处。原始档案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