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统合古今史料,实事求是地记述事物的始末。
二、本志采用多卷体编写,分设卷、章、节、目。体例用述、记、志、传、录、图、表。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纵述史实。
三、上限一般追溯事物发端略述历史,详记当代。下限至1990年。
四、文体用语体文,记叙体。只记事实,不加评论寓褒贬于记事之中。
五、纪年,清代前用历史纪年汉字,民国用阿拉伯数字,均加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用公元纪年。
六、数字,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7个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出版物上的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方言采用国际音标注音。
七、计量单位,执行国务院1985年2月2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在计算土地面积时兼用市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的计量单位不换算。
八历史上的币值不作换算。1949~1955年的旧人民币换算成今人民币,未换算的均加注(旧币)或(旧人民币)字样。
九、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写法。
十、人物传收录对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本籍人士和在本县有一定影响的客籍人士。排列以卒年为序。生不立传。
十一因行政区划变迁,各项资料除注明特指外,皆从现行区划。
十二、资料来源于档案馆、图书馆、各单位专业志和社会调查,经甄别记入本志。各项统计数字,以县统计局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