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通贯古今,上限不等高,下限至1985年。
二、本志为编、章、节、目体。分概述、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大事记丸剖分,编末设附录。
三、本志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立传人物以生年为序。旧志中的入传人物,以《旧志主要人物录》为题摘要列表。《烈士英名录》以县民政局注册者为准。
四、本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历次政治活动,散记于《大事记》及有关篇章,不设专题记述。
五、本志采用语体文。以志为主,记、传、图、表、录各有专用。
六、本志纪年,1949年以前,用历史纪年,括号内注公元纪年;1949年后,用公元纪年
七、本志引文中的“五十年代”、“六十年代”…均指二十世纪范围
八、本志引文,原文照录,加引号,并注明出处。历史地名加注今名。丸、本志资料,来源于省、地、县档案、图书部门、县内各有关单位和正史、旧志、碑文、墓志、家谱以及有关人士的回忆。凡辑入资料,均经筛选考证核实。1949年以后的各类数字,以县统计局的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