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新宾满族自治县志
作者 : 主编房守志
出版社 : 辽沈书社
书籍格式 : PDF
出版时间 : 1993
书籍清晰度 : 清晰版
书籍完整性 :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由概述、大事记和专志28卷组成,概述、大事记,一纵一横,总摄全书。专志按事物属性分门别类,纵述史实。除设概述、大事记外,还设有建置沿革、自然地理、人口、民族、农牧、林业、水利、土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财政、金融、商业、经济管理、文化体育、文物、教育、卫生、科技、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司法、军事、民政、民俗、人物28卷,共143章,274节。
二、本志上限一般为1840年,但1840年以前,凡经考证、且有存史价值之史料,尽皆入志,以为后人借镜;下限截止于1985年。
三、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详今略古、实事求是地记述新宾的历史与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
四、各卷之首,均以短文总领全篇。
五、注释一律从简,必要之注释则采用文中夹注。
六、本书采用记、志、图、表、传、录等体裁,以志为主,按卷、章、节、目的层次记述。图片集中,置于全志之首。
七、文体用规范的语体文,只记事实,不作评论,寓情寓理于记述之中。
八、人物志的编写,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立传以政绩为标准,以卒年为序。不分祖籍、客籍。烈士、名人、方技人物,均在立传之列。亦选极少数反动人物入传。以作反面教员。
九、历史纪年均以旧纪年在前,夹注公元纪年。1949年开始,只用公元。
十、政区、地名及机关名称,均用当时名称。
十一、称谓,首次出现用全称,行文中一般用简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中国共产党”,首次出现用全称,此后简称“新中国”、“民国”。
二、数字之书写,凡有统计意义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字,余者用汉字。十三、本书资料来源于中央、省、市、县档案馆,正史、旧志及有关图书、报章、专著、回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