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海安县志
内容简介:本志记述了该县的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编纂人员:袁光, 陈毅明, 徐宏江, 陈振东, 陈志宽, 张仁祥, 崔平, 王坚, 周宏文
编纂单位:《海安县志》编纂委员会
内容时限:0000-1995
出版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书籍完整性: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实事求是地记述全县社会和自然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所记述的地域范围,以现在境域为界,为保持历史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亦记叙县境未形成时今境域内的情况。
三、本志贯通古今,详今略古。上限因事而异,尽量迫溯,下限迄于1992年,大事记、照片、附录延伸至1995年。
四、本志述记、志、传、图、照、表录诸体并用,以志为主。全书记叙层次一般为篇、章、节目,有的至子目
五、本志入传者为有重大影响的已故人士,以海安县籍为主,并收录相关的客籍人士,皆以卒年为序。人物表则收录具有地(师厅)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士,以及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优秀)工作者。
六、本志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均用旧纪年,夹注公元纪年(一节内同一年号一般只注首次,省“公元”二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公元纪年。记述中的“解放前后”“建国前后分别以1949年1月20日海安县全境解放和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界
七、本志各个历史时期的计量单位均以当时名称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则采用国务院1984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八、行政区划机构、职官地名等一般依当时名称,必要时夹注现名。需用简称者,在首次出现时注明全称。
九、本志所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数据,以统计部门的资料为准统计部门缺少的则采用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
十、本志所载币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以当时货币名称和币值记叙;建国后则按现行人民币币值计算。
十一、本志资料主要来自省、市、县档案馆、图书馆所藏档案、书报和县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有关人士的回忆录。一般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