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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邹城市志》的编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客观地记述境内自然、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相统一。
二、本志以邹城市1992年之境域为记载的地域范围。志书断限,原则上限起自1840年,下限断至1992年。鉴于邹城系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关卷、章适当上溯为展示某项事物全貌,有关卷章亦适当下延。
三、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表随志附。前冠概述大事记;后殿人物、附录;中设专志32卷。卷下一般设章、节、目,部分目又含若干子目,部分卷、章、节前置无题小序
四、本志坚持“事以类从”的原则,横排门类,纵述史实。为突出邹城市地方特色,升格设置了煤炭电力、文物名胜、峄山、孟氏家族等专卷
五、本志记载有较大影响的已故人物,以本籍人物、正面人物、近现代人物为主客籍人物、反面人物、古代人物适量记载按卒年先后排列入志。对有影响的在世人物,采取以事系人法载入有关卷章
六、本志纪年,清代以前(含清代)以帝王年号纪年,并加注公元;清代以后(不含清代)一律使用公元纪年。
七、本志中建国后的各类数据,以市(县)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除少量特殊需要外,均使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统计部门未作统计的数据,以市(县)行政公文、首长正式讲话稿或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各类换算数据均由市(县)统计局认可。
八、本志中地名、政权组织机构名称首长官职名等,均沿用当时的正式称谓。首次出现时用全称,并注明简称,重复出现时用注明的简称。其地名古今不加注今名。
九、本志资料来源于历史文献、档案、有关部门提供的基础文稿及社会调查等方面,经反复考证核实后入志,志文中不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