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详令略古,存真求实,全面、系统地记载本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二、本志上限不作统一规定,下限一般为1987年底。人物志辑录的人物至1990年底。大事记下限至1991年底
三、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除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卷末设附录外,中间平列设38卷分志,下设章、节、日3个层次,横分门类,纵写史实。
四、为突出地方特色,永定的烟草和土楼两项分別升格为平列卷。
五、清代及其以前纪年用汉字先书朝代年号,加括号注明公元纪年。民国纪年用阿拉伯字,每节第一次出现括注公元纪年,再次出现则不括注。1949年10月1日后用公元纪年。
六、本县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苏区的主要事业,均在各有关分志的节(日)中加以记述,纪年禾用公元纪年。
七、本志行文除个别需引用古籍原莙外,一律釆用规范的语体文。文宇均以国家正式颁布的简化字为准。专有名称第一次出现用全称,以后用简称。如:中华民国为“民国”,县、区、乡苏维埃政府为“县、区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为“建国前(后)”。
八、历代政府、职官,均按当时称呼书写,地理名称按各个时期的行政区划记迷,括注现地名。
九、本志数宇表述,按国家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的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釆用的数据均按永定县统计局公布的为准,统计局缺的,用部门核实的数字入志建国前活用历史上的计量单位名称,建国后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十、人物传卷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立传对象为对社会有重大贡献或明显阻碍社会发展的本县藉人和长期客寓本县的外藉人,排列均按生年顺序。人物表中人物生卒并收,收录历代县、团级以上官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模范等。英名录列近现代烈士名单。对事迹突出者,分别在有关分志中以事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