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记述,相对断限为1869—-1985年,跨时117年。为保持史实连续性与完整性,部分内容作了必要的追溯和下延。
二、全志为杂目体,篇下用字型、括号区分领属,米用以志为主,述记、志、传、图、表、录等综合体裁。性近事相连,因呆事相续。
三、遵循“生不立传”的史家通例,志内立传者,大多数为荆门籍的著名革命烈士和部分比较有社会彩响的各界已故知名人士,同时选择个别反面人物立传。
四、历史纪年、地理名称、历代政权和官职等称谓,一律沿用历史通称。民国以前历史纪年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前、解放后指1949年2月4日荆门解放以前和以后。古今地名不一致的,括注现今地名。对人物,般直书其名,直述其事。
五、本志采用现代语休文、记逑体。书中字休,除必要时使用繁体字外,一律用《简化字总表》中的简化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和科技术语、名词、名称等,一律以国家规定或有关方面审定的为准,力求合乎规范。
六、计量草位。解放前境内量具复杂,量制各异,无法按标准计量单位换算,故遵从历史习俗;解放后,除涉及市场物价、供应定量、兑换标准奖励指标不便换算,而使用旧计量位外,其余一律用标准计量单位。
七、本志资料,大部分录自各级各类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为节省篇幅,一般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