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缺封面、版权页
凡例:(1986年5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沔阳县,设立仙桃市。)
一、本志断限:上限1840年,下限1985年。有些卷目适当上溯下延《大事记》、《地理》、《政党》、《政权政协》等下延至撤县建市。
二、本志采用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图、表、录分别插入有关幸节,一律使用规范的语体文。
三、本志分卷、章、节三个层次。节以下如须设目;按一、二、三,(一)、(二)、(三),1、2、3数序排列。
四、本志志首设总叙,各卷卷首设无题小序。
五、地名称谓,以事件发生时间为准,嗣后若有变更,加注1985年使用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均称“建国前”或“建国后”。朝代名称、公元纪年以及各项统计数据均按1987年1月1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个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书写;废量衡沿用该历史时期使用的计算单位
七、凡在沔阳发生的一切历史事件和人物社会活动,均按各个历史时期县属范围记述。
八、革命根据地的内容,除《政党》、《政权政协》卷内设专节外,其他卷均入附录。
九、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对卓有贡献的健在人物,分别入录、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