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完整 ·
凡例:
1.本志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以党的路线、方针、玫策为指南,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融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为一体,紧紧围绕历史发展主线,布局行文,编纂史料。
2.内容安排:以总述开头,以修志始末结尾,中排大事记、建制沿革、地理、政党、政权、军事、经齐、文化、社会、人物等共32卷(志),150万言。
3.编纂方法:横排直写,纵述历史,横陈现状,事以类从,详近略远,以建国后为主形式,主要以文字表述为主,兼以图、表、录说明。
4.记事记人:忠于历史,不作应酬文,是非功过让事实说话,不加评论。对建国后重大政治事件,以《关于建园以来党的若于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馍重处理,宜粗则粗,宜细则细。入志人物坚持生不立传原则。凡对人民有较大贡献者,或对社会进步与
倒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不分行业、部门、职位的高低,酌情立传或戴干表、录;排列次序,分类安排,以卒年为先后,立传者只记大事与个性特点,生活小节不记;对个别事件中出现的人物,均以事系人,不单独立传。
5各专志内容:以写本行业事业发展变化为主,不越界而书。凡有交叉矛盾的地方,以本卷为主,它处从略,或错开角度,详其所当详,略其所当略。
6.本届修志,上限以清同治五年县志为界,适当参考民国二十五年版本,个别地方,上溯到明、清时期或更早;下限为1988年,个别专志或后续章节,延长到搁笔为止。
7.资料便用:无论档案、文献或口碑资料,均考证核实,一般孤证不取,力求准确无误。
8.改正旧志上对农民起义领袖及其军队为“逆”、“贼”、“匪”、“寇”和“窜扰”、“倡乱”等诽谤不实之词。同时对国民党政府、军队、供职人员,是啥写啥,正书其名。
9.纪年方法:1947年郧西县解放之前,用传统年号和序数纪年,括号内注公元年月日;建国后,统用公元,不用夏历。
10.文体:用语体文,录用原文官文者,均加引号;行文一律使用定案的简化汉字。
11.数字表述:世纪、公元,用阿拉伯字;朝代使用夏历,数字使用小写汉数字如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对重大会议次数如“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十一”、“三”,“郧西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一”等,也用汉字表述。对于文内或表昕内通用数字,无论是解放煎、解放后,是多位数或单位数,为了书写方便,一律使用阿拉伯字。军队番号序列,萆重传统习惯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