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首设概述、大事记总揽全书,尾殿附录。正志按先自然后社会先经济基础后上层建筑的顺序列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人物6编。
二、本志追溯时间不限,下限到1985年。但为了系统地、完整地反映彭水的历史和现状,个别节、目下限时间有提前或延后的情况。
三、本志采用志、述、记、传、图(照片)表、考、录等多种体载,以志为主。图、表分别附于有关章节后。考,收入《附录》。与章、节联系紧密,而又不便入正文的内容,列附记于各章、节之后。
四、本志人物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在世人物以事系人,择要记述于有关章节。
五、本志涉及历史地名,一律括注今地名。解放后县内地名,以1983年编印的《彭水县地名录)和1990年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地名为准。
六、本志部分名称第一次使用全称,后用简称。
七、本志纪年清以前均用当时年号,括注公元纪年;民国年号,在一段中多处出现时,第一次括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均用公元纪年。1949年11月16日(彭水解放)前称“解放前”,此后称“解放后”。
八、本志计量单位,解放后除田、土面积仍用亩,某些表格内沿用“担”外,一律用公制。
九、本志货币,解放前的尽可能注明货币名称;1955年3月以前使用的旧版人民币一律按每1万元折成1元记述。
十、本志所用资料,来自国家、省、地、县档案馆档案、图书馆藏书,以及旧方志、部门志、报刊、口碑等。解放后的数据以统计局资料为准,也少量运用了部门资料。各类资料均经核实订正,除在文中说明者外,不一一注明出处。
十-、1953年10月前,今属武隆县的江口区系彭水县辖区,此前除特别注明者外,均
述于志中。
十二、本志引文保持原貌,其中明显错误者括注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