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本志记述了大方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编纂人员:赵江, 郭祥兴, 任贵明, 刘正青, 杨鹰, 陈祖彭, 徐德厚, 饶继武, 文应祝
编纂单位:贵州省在方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内容时限:1911-1991
出版单位:方志出版社
页码: 986书籍内容提要: 新编《大方县志》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载了古往今来大方社会历史的发展,社会地理的变迁和社会经济的兴衰;突出了大方丰富的物产资源,美丽的自然景观,浓郁的民族风情和百业的方兴未艾;反映了大方各族人民在历史性变革中所表现出来的雄心壮志、献身精神和时代风貌。
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力求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地记述本县的自然和社会各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二、本志以序开篇,内容由概述、大事记、专志各篇、附录组成。概述综叙县情,总揽大要;大事记纵贯古今,记述本县有史以来的大事、要事专志原则上按现代社会分工和科学分类办法,兼顾部门分工和业务范围,因
事而适当采用分期法,注意事物的整体性与关联性,以事物性质分类设立篇、章、节、目,横列门类,纵述史实;对具有重要地位和地方特色的事物,破格提升,加以记述。附录,收入下限后1992~1995年大事记略、旧志序选、文件资料、修志人员变化等。概述、大事记、附录、修志始末不列入篇的序列。
三、本志上限一般为1911年,因事而适当上溯;下限截止于建镇并乡撤区时的1991年;《领导人名录》下延一届,《人物传》下延至1995年。
四、本志遵循生人不立传的原则。立传人物包括对社会对国家有重要贡献的本县籍人士和在本县作出较大贡献和有影响的客籍人士,亦收录个别反面人物。立传人物由人物篇审定小组审定,不分类别,以卒年为序排列。对有突出贡献的在世人物,采取以事系人的办法,于有关章、节记载,以求人与事俱见。
五、纪年:民国时期及以前,除记述辛亥革命和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政权、军队、群众团体的活动用公元纪年外,其余均用历史纪年,括注公元纪年(同一自然段内,只在首次出现时括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律用公元纪年。本志所称“解放前”、“解放后”,系指1949年11月25日大方解放之前、之后。
六、各项数据:解放前的,用历史资料记载的数字;解放后的,一般以统计部门的数字为准,统计部门缺的则用业务部门的数字;解放后各年的工农业总产值及工业、农业产值,均按1980年不变价格折算;解放后至1955年3月以前使用的人民币,一律折算为新人民币值。
七、计量单位:解放前的,沿用历史计量单位;解放后的,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八、县名,改为“大方”前一律用“大定”,改名后一律用“大方”。政区及机关名称,均系当时的名称。地名,除历史名称括注现名外,均用现地名。人名,除引文外,一般第一次出现直书其名后去姓;需叙当时职务者,列于姓名之前。专业术语,一律使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必要时括注俗称。
九、数字书写:凡表示数量、百分比和民国、公元纪年的年、月、日,般用阿拉伯数字,其余用汉字。
十、本志资料源于档案,史籍,报刊,专著,口碑和有关人士的回忆材料,以及县属各部门提供的志稿和资料长编,经考证鉴别后使用,除引文外,均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