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完整 ·
凡例:
一、《勐腊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勐腊县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二、本志按照“事以类从,类为一志"的原则,横排门类,纵写史实,以时为序,经纬交织,贯通古今,突出特点。上限因事而异,尽量追溯;下限除《人口》卷延至1990年,个别内容特殊需要适当下延外,其余概止于1988年。
三、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7种体裁,以志为主,辅以述、记、录。图表有机地穿插于各类目之中。全书除序言、编纂机构、后记以外,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5个部分组成。专志是主体,占90%篇蝠,潜含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等部类,凡31卷,以平头列志式按卷、章、节、目4个层次排列。
四、本志采用语体文、记述体,文字力求准确、严谨、朴实、简洁。
五、本志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不为在世人物立传。但对事迹卓著者慎作“简介”,以便为下届修志保存资料并提供立传人物线索。立传者以卒年为序,简介者以生年为序;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政治运动,不立专卷记述,而散记于《大事记》和各有关章节之中
六、民国以前历代年号、纪年干支沿用通称,以括号加注公元纪年(同一目内只夹注首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直书公元纪年,公元纪年和傣历纪年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书中所称“解放前(后)”系指1948年11月26日勐腊全境解放之前后;“建国前(后)”则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后。人物第一次出现时,根据需要冠以职务,后一律直书其名;机关单位,第一次用全称,嗣后用简称。
七、文中数字,能使用阿拉伯数字而又得体的地方,一律用阿拉伯数字,1950年后各类统计数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准,统计局无据者,使用业务部门资料或实地考察、勘测资料;为保留历史原貌,计量单位采用当时通行体制;1955年3月1日前使用的旧人民币按1万比1折箅成新人民币,需保留者加以注明;解放后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等均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
八、文中所涉地名,一律使用1988年6月出版的《勐腊县地名志》中的名称。古地名按记述对象用当时名称,加注今名。
九、本志资料主要来源于各级档案馆、各单位编写的基层志(专志、部门志、乡镇志)、旧志、报刊以及有关人士提供的专题资料和口碑资料,为节约篇幅,不一一注明出处。